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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优抚金调整(2020年优抚对象优抚标准)

时间:2023-10-06 05:41:05 点击量:1751 作者:项采白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2020年8月1日起我们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是在2005年就已经作废的旧称)抚恤金(并非优抚金)银灰提高10%。依据是: 一、从2004年起至2019年8月的民政部(十...,以下是对"2020优抚金调整"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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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日伤残军人优抚金提高多少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2020年8月1日起我们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是在2005年就已经作废的旧称)抚恤金(并非优抚金)银灰提高10%。依据是:

一、从2004年起至2019年8月的民政部(十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八月)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通知》,均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7月29日修订版)网页链接第十七条规定的“上一年度全国非私企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今年8月标准是以2019年的全国非私企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为编制依据的,在全国非私企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比上一年度增加10%左右时,我们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同步增加10%(见下历年抚恤金标准递增统计图)。

依据二、规定的提高标准的依据之一“上一年度全国非私企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国家统计局公布网页链接的是:2019年度全国非私企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为90501元/年,递增9.8%。

2020年优抚对象优抚标准

一、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调整1—10级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含在乡残疾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1—4级残疾军人和5—6级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

二、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此次暂不作调整,待上级调整后再调整。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本次暂不作调整,待上级相关文件调整后再调整。

四、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比例调整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金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五、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暂不作调整,待上级调整后再调整。

六、继续保留在自然增长机制以外对享受定期补助的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发1200元补助、对享受定期补助的解放战争和建国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发490元补助。在乡复员军人中的老党员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补助,上述各类对象增发的补助金在8月1日前兑现。

七、继续保留在自然增长机制以外对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补助(即每人每年增发1200元),在12月底前兑现。

八、部分自费缴纳养老保险且已领取养老保险的优抚对象,此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不作调整,待上级调整后再调整。

九、此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所要切实加强对抚恤补助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按时、准确、足额地把优抚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伤残军人优抚金增长吗

增长的。

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残疾军人补助标准调整2020年

2020年最新优抚标准

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7月29日消息,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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